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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对你单位2003年7月2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已查结,请你单位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我局领取洛国税稽处[2008]13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逾期视同送达。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