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李先生:2007年年初,我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今年7月初,我到房管局办房产证时,才知房屋被房地产公司抵押给了银行。我该怎么办?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康静、樊仲瑞律师:你遇到的问题比较典型,在没有物权登记(办房产证)前,李先生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但《物权法》第15条规定,双方订立物权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公司已构成违约。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一、和房地产公司协商,让其还款解除抵押。二、如协商不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起诉到法院。由于房地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构成欺诈,你可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进行1+1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