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第一年,由于企业无法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无法确定本年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所以可暂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当利润总额“累计金额”栏或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栏小于或等于30万元时,按25%税率计算填列“应纳所得税额”栏,按5%税率计算填列“减免所得税额”栏;大于30万元时,按25%税率计算填列“应纳所得税额”栏,不计算减免所得税额。在年度申报时,企业依据小型微利企业三项条件确认适用应税税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以预缴期利润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预缴期利润可以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