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 李京华)有“民间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差别待遇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正式立案。据悉,此案是首例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称,他是在北京长期工作,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根据北京网通《客户服务合同》第2条的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由于自己没有北京户口,他在北京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而相应的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而“预付费业务”和“后付费业务”在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则存在相当大的差别。
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李方平将北京网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网通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和业务公告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接受其办理“亲情1+”业务,并赔偿人民币1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