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见习记者
孙自豪)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对《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今年3月1日,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正常化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实施半年来,已有139个乡(镇)成立了养护站,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率有了明显提高。会议提出,从9月下旬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等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可拨打电话63936893反映。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副市长苗宏德出席动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