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谭浩 杜宇) 在起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2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只支付赔偿金,不用再给经济补偿。
芮立新说,《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第87条规定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有很多人提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了要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不要按照第47条规定再进行经济补偿?对此,芮立新表示,这次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要支付赔偿金就不用再给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