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从本月起正式实施(见本报9月29日2版),这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由号召、倡导走向法规、强制。
生活中,不少人在家节电节水,在单位却大手大脚,放任灯长明、水长流。这固然与个人素质有关,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公共机构的节能要求一直停留在提倡层面,缺乏刚性的法规和必要的监督。
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政府建设中,许多公共机构不仅是节能的监管者,更是身体力行的垂范者、领跑者。《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不仅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更具有示范意义,在有力推动公共机构自身科学化建设的同时,还有利于让节约能源固化成人们的一种常态、自觉行动、生活习惯。
从公共机构节能到全民节能需要一个过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是个良好开端,相继还有很多细致工作要做,如:在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同时加快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建立健全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强有力的节能监督机制等。节能从倡导到强制,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