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记者 谭浩)公共机构“节约无奖励、浪费无惩罚”的现象还会存在多久?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能解决哪些问题?对于不少网民关心的这些问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司副司长王卫东7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作出解答。
王卫东说,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着重于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一些基层普遍存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不够明确、职责交叉的问题,造成公共机构节能责任难落实、监管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健全管理体制,理顺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宏观协调管理机制。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节约无奖励、浪费无惩罚”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节能管理人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主动性。由于现行政策约束,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还无法推行。此外,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支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很难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
三、基础工作薄弱,日常管理粗放。用能“大锅饭”现象严重,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时有发生。能源计量不完善,单位与单位之间、楼宇与楼宇之间、不同用能系统之间,均没有科学计量,底数不清,数据不准,无法实现量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王卫东说,《条例》的实施将逐步明确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建设,实施科学管理,扭转能耗增长速度较快、节能水平不高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