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王川一)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8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根据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会议听取了关于《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对这两个条例草案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条例。会后相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据介绍,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17件,均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将洛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还贷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有关初审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洛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将我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洛浦公园东延长线、孙辛路及凌波大桥、衡山路建设3个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关于洛浦公园东延长线和衡山路建设决议的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关于孙辛路及凌波大桥决议的落实情况,会议认为该工程进展比较缓慢,要求市政府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孙辛路及凌波大桥的工程建设。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伏秀霞、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市长助理张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