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张先生问:我是公司的小股东,因为所占份额小,对公司的业务知之甚少。可我大小也是股东啊,不该知道公司的事情吗?我该怎么做?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索亚星、张永钢:你所说的情况,属于股东的知情权范围。股东的知情权是一种社员权、自益权,也是可诉性的权利。根据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据此规定,你作为股东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查阅、复制信息范围内,行使你的股东权利,了解公司的各方面情况。
但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也受到法律的限制:按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如果你的查阅、复制权被无理限制,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或被推诿甚至拒绝,你可以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公司提供查阅或复制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