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加强引导,有效应对,千方百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方针,以实际行动落实“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本着服务职工、服务社会、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原则,提出发挥整合优势促进洛阳市房地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和建设银行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资源优势,实现公积金中心与建行强强联合,用2~3年的时间,市公积金中心提供不少于30亿元、市建行提供不少于40亿元的贷款规模,用于发放个人购房贷款和项目贷款,通过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对全市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从而加快房地产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服务好企业,让利于职工,活跃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具体条件和程序
(一)重点支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条件是:1. 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良好、资质等级较高(三级以上或相同等级)、资金实力较强、有良好开发业绩;3. 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项目;4. 项目“四证”齐全,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书)。
(二)对于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要严格控制。按照 “统一条件、联合会审、共同核准、互利共赢”原则,从发放到回收形成链条,互为保证,共同发展。重点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建设单位申报,公积金中心和建设银行联合考察、共同审核,报协调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确定,凡被确定为重点支持的项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联合颁发“重点支持项目”标牌,允许开发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同时建设单位还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共同签订《重点支持项目三方合作协议》,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优惠政策兑现、各项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和到期按时归还。
三、优惠政策和措施
对重点支持的开发企业和项目实行项目开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及其他金融产品相配套的一揽子组合产品和优惠措施捆绑服务。在相关贷款审批上,整合公积金中心和建设银行的服务手段,在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包括利率、收费、审批时限、贷款规模等更多优惠政策,在现有产品上通过梳理流程、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措施最大幅度让利于企业,让利于群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1.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上门宣传,跟踪服务和现场办理;
2. 开发企业免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贷款职工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3.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当天办结”,并将贷款及时全额转入开发商账户;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适当减免;
5.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到20%;
6.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7.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洛购房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 职工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9. 对接近离退休年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离退休后5年;
10.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转业干部、新分配的大学生,只要单位为其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11.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使用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贷款;
12. 对于认定的特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给予贴息照顾(具体办法另定)。
13. 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二)建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优惠政策
1. 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本金比例执行底限30%,对非普通住宅类项目资本金比例执行底限40%。
2. 贷款期限一般确定为2年,并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3.贷款数额满足项目的全部资金缺口需要,并与销售环节个人按揭贷款相配套,保证专款专用。
4. 对入选企业按建行重点客户对待:从客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完整合规材料,到向客户反馈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答复,限时20个工作日以内。
(三)建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优惠政策
1. 对首次购房贷款的客户,执行金融机构权限范围之内最优惠利率。
2. 客户在贷款利率方面,可以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上自由选择。
3. 客户可以选择按月还款和按双周还款方式。
4. 如果个人收入低,购房贷款有困难,全家可以共同贷款,并可使用子女的贷款年限及家庭的共同收入。
5. 对买房自住的个人客户,可以实行最高额抵押的办法,一次确定最高额度,可分次循环支用贷款。
6. 提供“房信宝”个人消费贷款。对于信誉较好,在一定期限内按期还款的客户,建行根据客户的贷款归还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方式个人消费贷款,解决客户消费用途的资金需求。
7. 减免保险费用和公证费用。
8. 对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客户,可以放宽借款人年龄限制。男性借款人年龄放宽至70岁以内,女性借款人年龄放宽至65岁以内。
9. 对客户选房、购房、申请贷款、公证受理、办理交费、申请抵押、办理放款等全过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10. 对于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符合条件的,建行免费为其办理双币种信用卡,享受免息透支刷卡消费优惠。
11. 对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可以享受半年期的免费手机短信息提醒服务。
(四)推出公积金组合贷款新产品
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用完后,其不足部分由建行为其发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而形成公积金组合贷款,抵押物为同一套住房,方便办理。组合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额度之和。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为保证上述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和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张 政(市长助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王建敏(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范大勇(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行长)
成 员:杜超民(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副行长)
聂天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助理)
王耀轩(建行洛阳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经理)
刘晓章(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杜超民、聂天宇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洛阳分行的工作人员要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相互配合,搞好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挥整合优势促进洛阳市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做到高标准服务、高效能管理、高水平运作。
(三)列入重点支持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履行协议承诺、让利于民,并注重诚信建设,对发放的项目贷款,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销售进度,按协议及时归还。
(四)凡被列入的重点支持项目,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销售管理人员要认真宣传住房公积金及建行商业贷款相关政策,主动配合做好项目和个人申贷工作。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