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周婷玉 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食品安全法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免检制度的弊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针对食品免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不得实施免检。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以立法形式废除了这一制度。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周婷玉
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为防止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不规范甚至滥用,草案专门增加了有关规定。
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滥用问题严重,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对此作出严格规定。
为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中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作了相应规定。其中有两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一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对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
另一条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邹声文
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比较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建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政府应当对其加强监管。
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是我国食品生产和经营是多层次的,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约占生产企业总数的25%,食品小作坊占了大多数,而它们又是许可制度监管不到的,需要通过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来保证食品的安全。
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