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恒星商贸公司、洛阳乾源娱乐有限公司、洛阳雕龙环境美术工程公司、伊川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实达物资经营部、洛阳市四方物资有限公司:
洛阳高新恒星商贸公司等以上六家单位于1998年至2001年取得位于小浪底景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至今未按土地批准用途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经孟津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并公告,在公告期限内,以上六单位没有提出异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无偿收回洛阳高新恒星商贸公司等以上六单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上单位原用地批准手续注销。
200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