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等320户企业:
经立案调查,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加2007年度检验,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已被责令于2008年8月31日前接受年检,我分局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属有限公司的,速到我分局办理注销,如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非公司企业的,应向我分局缴回营业执照及印章,否则自行作废,其债权债务由出资人依法组织清算。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吊销企业名单详见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氵廛 河分局公告栏。
地址:洛阳市氵廛 河回族区启明北路 联系电话:6354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