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杜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杜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杜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