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杜绝一切推诿扯皮行为,高效快捷地解决基层请办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就认真落实基层请办事项和群众反映问题首问负责制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首问负责制的内容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到基层请办事项、群众反映问题或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部门和公务人员,作为首问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直接受理并处理或积极衔接其他有关部门(科室)受理的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的受理范围包括:企业或基层单位请办事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咨询及投诉事项。
二、工作要求
1.首问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基层请办事项、群众反映问题或政策咨询、问题投诉时,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都要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
2.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能当场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必须当场予以答复和解决;不能当场解决和答复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取得当事人谅解并约定解决和答复期限,并在约定期限内解决和答复问题。
3.对超出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积极与应受理部门(科室)负责人衔接沟通,明确告知并带领引导当事人到应受理部门(科室)办理,直至请办人同受理责任人衔接到位为止。
4.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暗访,对不落实首问责任制、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事件,要进行通报和问责。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