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张建洛)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对龙门灭门惨案主犯马帅元、韩宏伟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枪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参加宣判。
据介绍,抢劫犯马帅元、韩宏伟是我市洛龙区龙门镇人。2005年5月,马帅元、韩宏伟伙同韩艳朋(同案犯,已判刑)欲往广州打工时,3人共同预谋抢劫。同月10日,经韩艳朋提议,选定其祖父韩超新家作为抢劫对象。当晚10时许,3人各携带尖刀一把,敲门进入韩超新家中,向韩超新胸、腹等部位猛刺数刀,致其死亡。随后,他们又将闻声下楼的韩超新儿媳张某、妻子周某、儿子韩某、孙子韩某(13岁)先后杀死。3人连杀5人后在现场翻找现金未果,便劫取衣服数件逃离现场。2006年11月10日,马帅元、韩艳朋在江苏省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韩宏伟在山东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7年5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马帅元、韩宏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名罪犯均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马帅元、韩宏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被处决的还有抢劫绑架犯鲁来亮,故意杀人犯柴光辉、王小满等一批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