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11月7日电 (记者 郑良)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日前对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餐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等饮食用品是餐饮行业的法定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今年3月26日,厦门市民林雷等2人到当地一家火锅店消费68元,其中7元包括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每人1元共计2元,自助凉菜及调料每人2元共计4元,纸巾一盒1元。林雷认为,餐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是其法定义务,不应当单独收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馆返还多收取的7元费用并赔礼道歉。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法院指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等饮食用品是餐饮行业的法定义务,餐饮业服务者应当自行对餐具进行消毒,不得另行收取费用。餐具、纸巾和调料是用餐的必备用品。消费者在餐馆就餐,餐馆应该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不得另行收费。
据此,法院判决餐馆向原告林雷返还多收取的7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