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爱国 见习记者 孙自豪 通讯员 汪献亮)“呜——”警笛鸣响,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进了收费站。现场执勤的市交警支队七大队交警对其进行检查时,此人竟掏出了一张“伊川交警大队执勤证”,交警拿过该证一看——假的!
昨日10时40分许,在郭寨收费站,一男子为逃避过路费,私自安装、使用警报器,并使用伪造的“伊川交警大队执勤证”糊弄收费人员,被值班交警逮个正着。
经查,车主李某是伊川县鸦岭乡鸦岭村人,警报装置是他在郑州一家保安公司购买的,“伊川交警大队执勤证”是找人伪造的,为的是免费通过收费站。交警当即将其车上警报器拆除查扣,并对李某处以2000元罚款。
交警介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向社会公布的交警系统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六条铁规”中明确规定,不仅地方车辆不能私自安装使用警报器,“豫O”号牌车辆违法安装、使用警报器也一律拆除查扣。下一步,我市还将实行警车、“豫O”号牌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把警车和“豫O”号牌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严管严处。
右图为交警查扣警报器。 记者 光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