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1月14日电 (记者
程红根)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登封市“9·21”特大煤矿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7名公职人员受到检察机关审查后,日前已被移送起诉。
9月21日,登封市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造成37人死亡、7人受伤。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已查明:时任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助理、党委委员的吴战朝,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安全生产一科科长牛章彦,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安全生产一科副科长王朝阳在日常工作中,多次到新丰二矿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后措施不力。
特别是9月17日,登封市煤炭局决定对全市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矿井采取锁井措施,煤炭管理局安全生产一、二科负责到所辖煤矿督察落实。吴战朝在执行锁井措施过程中未落实锁井情况。牛章彦也仅是听取了王朝阳的口头汇报,未下矿督察落实。
时任登封市煤炭局大金店煤管站站长的赵三帅在接到登封市政府豫政明电[2008]5号文件后,仅安排煤管站工作人员到新丰二矿西井和其他煤矿进行了锁井,没有安排煤管站有关工作人员到新丰二矿东井(发生事故矿井)锁井。煤管站安排的该矿包矿员马建录也未下矿督察落实锁井情况。
时任登封市大金店镇副镇长的李国锋、登封市大金店镇工业办主任的郭章春于9月18日在接到登封市政府豫政明电[2008]5号文件后,仅要求工业办向辖区煤矿下达安全指令,没有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落实,9月21日凌晨,新丰二矿在违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特大事故。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战朝、牛章彦、王朝阳、李国锋、郭章春、赵三帅、马建录7名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人民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玩忽职守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