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1月18日专电 (记者
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建设厅获悉,11月17日,河南省建设厅出台新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所有弱电管线必须入地,城市低压供电线路应当入地。在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和改造时,应根据地下管线的实际需要,预留过路综合管线沟,以尽量减少破路。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须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并于工程开工前5日至7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施工通告后,方可施工。同时,要确保道路修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