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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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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市建委提醒有关单位
请抓紧上报建筑节能项目
  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见习记者 连漪)昨日从市建委了解到,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征集建筑节能项目,以全面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市建委提醒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抓紧上报此类项目,以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据介绍,符合报送条件的建筑节能项目有四类:一是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包括已列入今年本地改造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计划于明年和后年进行改造的项目等;二是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包括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建设中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等;三是被确定为高耗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四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与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等。

  申报条件包括:住宅小区项目总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大型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所有项目应于2010年6月底前开工。

  市建委科技教育科负责人表示,此次征集建筑节能项目,我省要求各省辖市在本月25日前上报完毕,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抓紧时间向市建委咨询、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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