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洛阳市房产管理局西工分局等申请执行洛阳君隆鼎源置业有限公司数起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洛阳君隆鼎源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步行商业街的土地使用权20134.1 m2(土地证号分别为:洛市国用(2005)第03043630号、第03043631号、第03043632号、洛市国用(2006)第03021505号)采取了查封措施。本院决定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处置。凡对洛阳君隆鼎源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单位及个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供有效凭证。逾期申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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