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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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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逮住“黑出租”
帮人刷卡上车?收卡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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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城市公交汽(电)车乘坐新规12月1日起实施
帮人刷卡上车?收卡并罚款
  本报讯 购买的公交月票卡用不完,帮同事、朋友刷卡上车?以后您最好不要再做这样的“好事”了。

  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出台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坐规则》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时候,您再“好心”帮朋友刷一次成人月票卡,可能就要付出月票卡被没收并被罚款的代价。

  据了解,目前我市执行的《洛阳市公共交通乘车规则》是1994年3月31日公布的。10多年来,乘车情况发生不少变化,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如本报曾经关注过的“公交职业刷卡人”等现象。

  新《规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成人月票卡只限持卡人使用,不准代他人刷卡乘车,否则司乘人员或稽查人员有权没收月票卡,并按月票价的3倍要求其补票。对于代他人刷卡后收取乘车人车费的,除了没收公交卡,还需要按照月票价的5倍予以补票。

  此外,学生卡、老年卡、老年优惠卡等同样仅限本人使用,主卡(带照片卡)与副卡同时使用时有效,严禁转借、冒用,否则司乘人员或稽查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其补票。

  (记者 石蕴璞 通讯员 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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