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图为首放公司网页,右图为汪建中在做电视节目。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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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骗子常用花招
花招一:非法网络投资咨询
花招二:进行虚假宣传造势
花招三:拉大旗做虎皮行骗
花招四:约定盈利分成方式
花招五:炒股软件后期服务
花招六:隐身操作影子账户
记者近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自中国证监会去年11月底成立稽查总队以来,已完成一批重大案件的调查。今年已正式立案93起,截至9月底完成案件调查66起。
“仅今年11月,证监会就公布多起大案调查结果,这些大案的作案手法是发人深省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投资者也要多了解骗子的花招,提高防范意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咨询机关操纵股票被开天价罚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1日披露,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因操纵市场被处没收违法所得近1.25亿元,并被处1.25亿元罚款。这是证监会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证监会对其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1月至5月,作为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汪建中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交易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及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掌握其违法行为的各种证据。在采取上述行政处罚措施后,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出生于1968年的汪建中,早年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工作,后就职于北京中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1年与他人合伙成立北京首放有限责任公司,汪持有80%股份并任董事长。在2003年最后几个月,几乎每个周一上午股市开盘,北京首放于上周五推荐的股票总是“黑马”。近几个月来,市场行情虽然不好,但北京首放推荐的股票仍几乎周周有“黑马”,此事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经过立案调查,才发现其存在严重操纵市场行为。
证监会21日披露的另一起案件是武汉新兰德市场操纵案。经查其作案方法是,武汉新兰德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代表公司向陈杰提供股票买入建议,待陈杰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入后,由朱汉东署名,以新兰德名义通过网络媒体和报纸等公众传媒公开推荐相关股票。陈杰则利用公开推荐造成的市场影响,在推荐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卖出股票牟利。
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通过上述建议、买入、推荐、卖出的方式,武汉新兰德交易操作了37次,非法获利735万元。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武汉新兰德违法所得735万元,并处以735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其实施证券市场禁入5年措施。同时,依法冻结了陈杰所控制的账户内的股票。
“带头大哥777”重现江湖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披露,“龙腾黑马预告网”和“金股之王”两起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在追究其行政责任之后,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经证监会调查,“龙腾黑马预告网”涉案人赵东荣,为龙腾黑马预告网的实际控制人。从2001年11月到2008年7月,赵东荣在未取得证券业务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利用龙腾黑马预告网、《大众证券报》、《江南时报》进行广告宣传,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荐股服务,要求投资者盈利后将盈利的10%至20%作为提成款,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通过这种模式,赵东荣向北京、上海、江苏等30个省区市约200多位投资者提供非法投资咨询服务,累计违法所得人民币718万元。
“带头大哥777非法从事证券咨询活动,曾受到法律严惩,他利用的是网上QQ群,而赵东荣不仅利用互联网,还利用平面媒体,公然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赵东荣的行为同时构成了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除此之外,成立于2006年5月的深圳市金股之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原本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与购销等,不具备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咨询业务。但自2007年9月以来,该公司以“金股之王”名义与全国14家电视台和5家网络媒体签订协议进行广告宣传。通过免费诊断个股、吸引投资者拨打金股之王免费电话或者在其网站上宣传可以提供荐股的短信服务等方式,在全国各地非法招揽客户共计千余人,非法所得达1000多万元。
投资者识别骗子花招有技巧
证监会最近查处的几起案件,均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关。为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虽然市场操纵手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投资者仍应关注经常出现“黑马”的咨询机构,对在行情好与不好时都能准确找到“黑马”的机构,就要多留心眼。
而对于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所谓咨询机构,则要注意骗子经常玩的一些花招,主要表现为:
其一,不法分子实施非法网络投资咨询常用三种方式:一是设立独立的网站或租用网络空间,以主流网站的链接广告方式吸引浏览者点击进入;二是通过网络论坛、博客、股吧发帖;三是通过QQ群或MSN群进行非法咨询。
其二,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平台,进行虚假的宣传造势,以“涨停板”、“龙头黑马”、“暴涨牛股”等字眼,诱骗受害人上当。
其三,“拉大旗做虎皮”行骗。不法分子多打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股票证券发行管理中心优秀股票信息网站”等旗号,用与证券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相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以掌握内幕信息为噱头,骗取所谓“入会费”、“黑马推荐费”等,金额从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其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想先赚钱的心理,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操作。不法分子利用这种看似诱人的形式,更加容易欺骗投资者接受非法投资咨询,而投资者购买股票遭受损失后,自身利益难以保障。
其五,部分不法分子不敢直接提供咨询服务,转而以销售炒股软件的名义,将非法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或后期服务,把高额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
其六,不法分子一般利用网络进行宣传,通过“虚拟电话”号码与受害人联系,利用虚假身份、虚假机构、虚假地址等,开设“影子账户”,通过ATM机异地取款等方式“隐身操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避监管部门查处,增大受害者维权的难度。
记者采访证券业协会时,相关负责人称,合法的证券咨询机构一般都是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在协会的网站上皆能查到,其中取得证书的咨询师,协会网站上也能查到。如果投资者在协会网站上查不到相关的机构和咨询师,就要注意自己是不是受骗了。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