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1月25日电 (记者
方列)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因受贿40万元,日前一审被金华市中院判有期徒刑11年,而他的妻子陈梅华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成为浙江省首个以此罪名被追究转移受贿赃款责任的贪官家属,对加大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具有标本意义。
今年62岁的吴玉林自2003年4月47省道浦江段总指挥部成立之初就开始担任常务副总指挥。2007年3月退休以后,吴玉林仍然负责管理其手头未完成的事项。2006年7月和2007年8月,吴玉林先后两次收受包工头胡某的贿赂,共计现金40万元,吴玉林后将这些现金都交给妻子陈梅华打理。
今年7月,金华市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玉林立案侦查,并同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梅华立案侦查。同年9月28日,以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玉林夫妇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