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松战 见习记者 刘永娟 通讯员
丁浩)昨日从嵩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杨某、韩某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施,危害公用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两人被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8年9月5日上午,被告人杨某、韩某伙同孙某(在逃)经事先预谋,到嵩县白河乡黄柏树村,由韩某在公路上等候,杨某、孙某携带剪钳、撬杠等作案工具,到黄柏树村后山坡上的洛阳移动通信基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瓶连接线4段28米,造成附近2750余户手机用户信号中断6小时,严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在犯罪分子作案时,洛阳移动网络机房监控中心及时发现网络突发中断后,立即通知当地基站管理维护人员,并在当地警方的迅速配合下,在不到30分钟内人赃并获,从而一举打掉这一专门盗窃通信设施的犯罪团伙。
洛阳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不法分子破坏通信设施,洛阳移动加大技防手段,增强技防能力:对全区各基站增加基站门禁监控、告警系统,对基站室外空调机、接地铜牌防盗网全面增设安全监控、告警提醒,任何一段通信缆线只要非常规中断,应急出警系统立即行动,基站管理维护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从而确保通信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