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坐规则》出台4天即被责令撤销。当初有关部门制定“新规”时称,旨在打击那些“职业刷卡者”。
相关部门推出的公交月票卡,无疑是一项惠及学生、工薪族的利民举措。它也的确不该成为某些人牟取私利的工具。
不过,不少按月给公交月票卡充值的市民,一个月下来常会发现卡里面的钱没能用完。这余额按规定是要作废的,难免心疼,于是就出现一张月票卡几个人AA制共同出资充值,轮流使用;个别真有当月未能刷完月票卡的普通市民,也会偶尔顺便帮朋友“刷卡”。
过日子精打细算应该没有错的,从这个层面讲,公交部门应该想法完善、改进月票卡功能,而不能搞一刀切。
无论是提倡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还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公交月票卡都不应该一“限”了之,相关部门在打击以公交月票卡套取现金现象的同时,能不能够把好事做得更好些,开发出诸如花30元钱充60次值之类的多种便民、惠民月票卡,让大家都能切实从“公交福利”中享受到更多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