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几天去参加一个会议,通知下午2时30分会议开始。不料,等到2时40分才陆陆续续有人进场,一直到3时许主持人才宣布开会。会后了解,会议原来定的就是下午3时开始,说是2时30分开始,主要是怕别人迟到。
原定3时开始,却通知别人两点半开始,如此“超前”实在不妥:既耽误了别人的时间,也表现出自身不守时。
其实,这种现象并非个别。原因一是由于一些人没有养成守信、守时的习惯,办事拖拖拉拉;二是有些人总爱给自己留余地,同时也想方设法给爱磨蹭的人留余地。结果,遵守时间的人被“耍”,会议通知者形象受损,社会诚信也受损。会议“超前”行为实在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