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为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专款专用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补贴方案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成品油价格与
国际市场接轨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反映途径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刊载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