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2版:要闻·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
洛阳戴上
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园区
桂冠
涧西区“阳光运作”选拔社区当家人
严厉打击 “黑B超”“黑诊所”
热线无人接听
将被责任追究
孟津发现十余座抗战碉堡
我市首届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落幕
明年春天起——
瀍河不再污水横流
中国银行
洛阳新区支行启用
烟云涧青铜器
牵手世界邮展
诚聘兼职报纸征订员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08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0日起施行。《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订后重新公布。

  市长 郭洪昌

  2008年12月7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列为第(四)项,内容为“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未尽管理责任,致使其管理的供(用)水设施存在影响公共安全隐患又未及时整改(修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原第(四)、(五)、(六)、(七)项的序号相应顺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内容做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0日起施行。《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