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部分媒体公开报道了洛阳龙门山西山出现违法建筑的情况。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伊川县龙翔山庄餐饮有限公司违法建筑进行调查。经查:该建筑位于伊川县郭寨村王城大道东侧。2008年4月,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商业开发。该建筑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对此,市、县(区)有关部门多次查处,由于执法不力,没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导致违法建筑形成。
在调查中发现,建设者所谓的手续齐全是不成立的。其出示的土地使用证涉嫌伪造和作假,现已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同时,其违法用地与伊川县建设局为其办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范围不符。
为了依法查处该违法建筑,洛阳市政府于12月11日要求立即查封施工现场,并限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若在三日内不能自行拆除,将按程序依法强制拆除。
鉴于伊川县政府、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对龙翔山庄餐饮有限公司违法建筑查处不力,严重失职,违法办理相关手续,决定给予: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原建设局局长党书卿同志停职检查;原伊川县建设局副局长、现伊川县政协联络信息调研办公室主任唐健坡同志撤职处分;原伊川县建设局村镇建设股股长、现伊川县规划局村镇规划股股长张振敏同志撤职处分;伊川县主管城建的副县长潘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伊川县国土资源局主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杜群源同志停职检查,接受进一步处理;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相关人员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鉴于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对违法建筑监管和查处不力,严重失职,决定给予:龙门管委会主管副主任程豪元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市法制局主管领导刘发学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市国土资源局分管此项工作的正局级调研员张跃虎同志诫勉谈话;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支队支队长胡汉卿同志写出深刻检查。并对伊川县政府、龙门管委会、市法制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后续责任追究将在深入调查之后继续处理。
200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