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30年,同时也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力推进的30年。30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总方针,突出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我市纪检机关的恢复重建及其重大意义
30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经历了由恢复重建到不断发展、不断加强的过程。
1979年2月28日,对于中共洛阳市纪委机关来讲,是一个最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这一天,经市委批准,恢复建立了中共洛阳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成立后,迅速组建各级纪检机构。
1984年3月,市委纪委筹备组正式改称为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1月,市委决定,市纪委常委会由5人组成。由于偃师、孟津、新安三县划归市管,纪检工作任务增大,市纪委机关人数增至40人。
为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1988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洛阳市监察局正式组建。1993年4月,根据上级部署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洛阳市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的体制。
2006年12月,中共洛阳市九次党代会选出新一届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2008年3月,在市直机关77个单位实行了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统一管理。目前,全市共有纪检监察机构770个,配备纪检监察干部1831人。我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30年的实践证明,恢复重建纪律检查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为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二是为实现党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三是成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证。
二、改革开放30年我市反腐倡廉工作主要成就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市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在改革中深化、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曾先后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等60余项荣誉称号。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改革开放初期,我市各级纪检机关着力营造解放思想、搞活经济的良好环境,提出“支持改革、保护改革”具体措施;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存在着以职权谋私现象,在全市大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入新时期,我市及时调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主动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新区建设和老市区改造发展大局,保障了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二)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
1979年市纪委筹备组成立后,当年查办违纪党员163人,其中撤职以上处分127人。随着纪检监察力量的不断加强,办案力度逐年加大,到1999年年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当年查办案件1029件,办案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共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871件,党政纪处分736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1人,乡科级干部760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财产经济损失4500多万元,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纪律保障。
(三)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003年开通了12345市长便民电话。随后,逐步开通了市长短信、电台市长热线,建立了《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办理情况周报》。市长便民电话开通以来,办理群众诉求13.6万件,办结率达96%以上。狠抓了治理教育乱收费,5年来,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125起,行政处分174人,退还学生乱收费款237.7万元。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13.6亿元,让利群众1.42亿元。治理公路“三乱”,查处公路“三乱”案61起,行政处分124人。
(四)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制度创新,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实行机关进人考录制、事业单位进人招聘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试用期制、干部离职审计制、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等。近年来,创新选人用人方法,积极探索采取了公开选拔、优先条件与竞争上岗相结合,全委会票决等多种形式的干部选拔方式,基本形成了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在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从理清政府权限、核准授权依据、明确收费主体入手,对行政审批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市级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由1989项减少到518项,收费项目由428项减少到124项,分别较原来减少74%和71%。
纪检机关恢复重建30年,我市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突出成效,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中来开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
三、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扎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初步形成,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主要任务为:
一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党的纪律。
五是加大改革和专项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工作。
六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七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总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始终紧跟时代的步伐,一路走来,一路辉煌。可以相信,今后必将会为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