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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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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推行阳光警务 接受群众监督
市公安局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整改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李亚辉 马少龙) 今后,我市将建立基层派出所所长和警务室民警定期述职制度,派出所每年一次、社区民警每半年一次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定期向服务对象述职并接受评议。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公安部门将开展专题整顿活动,就群众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据介绍,在前段时间开展的群众满意率测评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上牌照慢、出警慢、办理户政慢,经办人员态度不好、不注意工作方法等方面。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他们已成立了群众满意率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整改措施,限期实施整改。市公安局还将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社区,开展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彻底、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究;对群众满意率排名最后的城市区分局,局长要写出书面检查。

  为确保整改实效,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市公安局还推出了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30条工作措施。这些举措主要有:不断推出惠民措施,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上门送证;主动与辖区学校联系,集中为高考学生办证;对外来人员集中的单位或居住区,实行上门办理暂住证;对在外地务工无法回洛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大批量出国(境)劳务人员,提供上门办证或异地办证服务。

  实行工作首问责任制。最先接到110指令、请办事项、群众反映问题、问题投诉的警种部门和民警,作为首问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直接受理并处理或积极协调其他有关单位受理。

  增强打防犯罪实效。加大打击入室盗窃、盗窃自行车、街头诈骗、扒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力度,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侦。

  每年公开向社会承诺办好若干件实事。市公安局每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10件实事;各分(县)局、各警种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每年公开向社会承诺办好若干件实事,确保把实事办好。

  推行阳光警务。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如工作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执法依据和办案结果等要全部公开,设立举报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公开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办事程序等,实行案件回访制度,除特定案件外,对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的案件,特别是侵财案件、经济案件、公安信访案件以及其他有必要反馈结果的,都要及时进行回访,了解群众诉求和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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