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法院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将4个标有号码的小球放进摇号机。2分钟后,标号为“4”的小球弹了出来,这意味着双方的资产争议将由号码“4”对应的资产评估公司来评估。
据介绍,由于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资产评估单位一直无法确定,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司法技术部门在各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从备选机构名册中采取抽签、摇号、计算机排位等方式随机确定受委托机构。征得双方同意,市中级法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来确定资产评估单位。
据悉,这是我市法院系统首个采取摇号机选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案件。利用摇号方式产生司法鉴定机构是法院推行阳光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将在我市各基层法院逐步推开。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张建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