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洛执字第42-2号民事裁定书、(2006)洛执字第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2月23日《复函》,河南融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洛阳经济开发区的11647.4平方米土地[洛市国用(2002)字第5-0065号]已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置,原抵押权人中国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在其上的抵押权已灭失。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直接注销中国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抵押权,洛市他项(2003)字第050号他项权利证书废止。
特此公告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