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2008年12月31日电 (记者 朱峰)从31日上午8时开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4名三鹿集团原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开庭审理历时超过14个小时,到晚上10时10分结束。
在法庭上,公诉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鹿集团及其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了相应辩护,辩护律师认为,三鹿集团主观上没有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故意。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三鹿集团积极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挽回损失。
公诉方出示了包括田文华等人口供在内的3组证据进行指证,诉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庭审时间很长,甚至连在法庭现场执勤的民警都不得不在休息间隙喝咖啡提神。
庭审最后,三鹿集团诉讼代表人、三鹿集团工会主席冉伟光代表三鹿集团再次向因食用三鹿问题奶粉患病的婴幼儿及家属道歉。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