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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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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礼炮当街放,真吓人
  双节期间,喜庆事多了起来,燃放烟花爆竹的也多了起来,一些烦心事也随之而来。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这类问题。

  家住李楼乡董村的金先生说,他有一天沿洛龙大道骑车回家,刚买的大衣被从路中间飞来的爆竹炸个窟窿。“爆竹是从一支迎亲车队里飞过来的,被随意扔在大街上,遇到红灯照样放个不停,车上的人还把爆竹扔到路边花池中,一些放学路过的孩子被突如其来的巨响吓哭了。”金先生说。

  其实,市区干道上,金先生所说的“礼炮队”不时可见。元旦当天,记者在定鼎路、九都路、王城大道上看到,婚庆队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当街放炮行为。这些车队大多由一辆面包车开道,面包车上的人负责燃放爆竹。为避免影响车队前行,点燃的爆竹大多被扔到路边。行人无不避让,带小孩的家长也纷纷用身体为孩子遮挡飞来的爆竹。

  在定鼎路与凯旋路交叉口散步的赵菊大妈说,经常看到这样没“礼貌”的迎亲队伍,他们只顾自己高兴,点燃的爆竹到处扔,不道德、很危险。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在公共场合乱放爆竹的行为表示反感,也发出了像金先生一样的疑问:婚庆图高兴无可厚非,但当街燃放礼炮是否合适?如果对行人造成伤害,谁来赔偿损失?

  我市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少市民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                    见习记者 连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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