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银刚 通讯员 王高潮)“我市土地流转率偏低,仅为3.5%,低于郑州8%的水平,与浙江、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率20%以上)相比,还有很大差距。”9日,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伟说,这也说明我市土地流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土地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刘伟说:“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新形势下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规模经营和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据了解,我市现有耕地550万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达474万亩,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仅为16.6万亩。但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我市农村土地呈现出多种流转的势头。
“形式的多样化必然促进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但前提是需要我们解决好当前的问题,如流转率偏低、流转不够规范、机制不健全、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政策支撑等。”刘伟说,新的一年里,市农业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继续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土地流转的参与者知法、懂法,使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消除顾虑,树立信心,形成一种共识和动力。
这方面,我市有很多鲜活的例子。比如,河南豫良木业公司与偃师市李村镇西李村签订租地合同,带动当地农民发展了1700余亩的花卉苗木,增加了收入;
偃师市缑氏镇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租赁土地1430亩,种植葡萄,被租地的农户除了每年每亩获得400元至700元的租金外,每人在葡萄园干活一年还可收入3000元左右……
——制定和出台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
一是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管理。重点是制定、规范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和价格体系,建立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制度等。
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支持。市农业部门将出台相关细则,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形式、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扶持规模、财政支持等作出规定。
——发展中介组织,建立、完善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中介服务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手段,应以“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为指导思想,大力引导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抓好主体培育,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
——在有条件的地方,扶持一部分种植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户承租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资源向优势产业集中,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建立农业保险机制,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基本保障。应认真研究外地经验,在总结借鉴烟叶生产保险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产业种类,切实维护规模经营者的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