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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截至目前,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0.9万人,全市去年有2.3万人已及时享受到基本医保待遇——
城镇医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于德海 陈维良)“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13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0元,共计14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2008年9月正值我市中小学校开学的时间,《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在学校内外迅速传开。这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使更多居民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鼓励中小学生参保的一项举措。

  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的普及,确实给一些困难群众带来福音。现在,西工区的李大婶提起城镇医保仍是赞声连连。

  李大婶没有工作,平时生活主要靠子女微薄的工资和亲属周济,医疗费用毫无保障。李大婶患有心房黏液瘤,虽然多次住院诊治,但一直未治好。

  2008年初,李大婶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后,得知自己得的这种病也可以到外地治疗,便办理了转往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治疗的手续。治愈回乡后不久,她就很顺利地拿到经办机构为她报销的1.3万多元现金。

  去年以来,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过组建机构、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宣传动员、精心实施、强力扩面等六个主要阶段,试点工作初见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应参保居民70万人,实际参保居民60.9万人,超额完成省下达参保居民60万人的目标任务。全市去年有2.3万人已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出4941万元,人均住院费用2100元。

  2008年5月1日,我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将异地户籍学生、计划生育医疗费和意外伤害纳入了居民医疗保险,并降低起付“门槛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万元。新的居民医保优惠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深受广大居民的欢迎,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同时,根据我市高等院校学生强烈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愿望,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参照外地市的具体做法,我市去年9月出台了《关于驻洛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将河南科技大学、洛阳理工学院、洛阳师范学院3所大学的大学生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覆盖洛阳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009年是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第3年,是试点成败的关键一年,我市将积极探索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在2009年试点工作中,我市将不断补充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精化细化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监管制度和规范结算支付业务流程。同时,本着群众利益最大化、增强制度吸引力的原则,我市将根据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偿付能力,结合医院等级、物价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政策,出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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