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武汉某公司拖欠我公司数十万元设备款长达一年,前几天我公司派人又去催还,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被当地工商部门告知该公司已注销,并得知该公司的账册灭失导致无法清算。我公司的设备款还能要回来吗?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李家栋、康智勇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仍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李先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具体分析案情,提出实质性或策略性的维权方案,实现公司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