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 王宇 李延霞) 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这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也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据介绍,《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原政务院颁布实施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房产税,而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
为统一内外税制,2007年和2008年,我国分别废止了对外资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只是在房产的保有环节还按内资与外资分别征收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今年起,我国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从而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