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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散布他人隐私≠禁“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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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江苏回应网民质疑
禁散布他人隐私≠禁“人肉搜索”
  李玉明 绘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虐猫事件、死亡博客事件乃至周正龙事件、周久耕事件……“人肉搜索”让很多人赤裸裸地被“揭露”隐私而身陷囹圄,同时也通过网民的监督,让很多事件的真相得以浮现,正义得到伸张。于是,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恨之入骨。

  1月18日,对利用互联网散布他人隐私,或者侮辱、诽谤、恐吓他人行为作出具体罚则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

  该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违法的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的,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由于该条例涉及“人肉搜索”和保护他人隐私的法律问题,一经当地媒体关注和报道,引起了各方热议。

  网民反对立法者表示始料未及

  19日,《扬子晚报》一则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为题的报道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响,很多网友立即激烈表示反对。

  据人民网当天的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在投票的4万多网友中,超过六成网友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表示了反对,而同意的不足4%,另有近三成的网民则表示应对人肉搜索完善立法。

  记者联系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报道将刚刚获得批准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单地与“禁止人肉搜索”画上了等号,造成了网民对该项立法具体内容的误读。

  他表示,该条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的是该条例的合法性问题,目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不存在与上位法抵触的问题。

  记者试图采访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却被告知因为网上“铺天盖地”的质疑声,徐州市有关部门“始料未及”,面临着“从未有过”的压力,对媒体采访十分“谨慎”。

  人大回应未直接针对人肉搜索

  20日上午10时,记者再次拨通了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办公电话,终于联系到了该委主任冯涛。

  冯涛坦率地说,立法过程中的确讨论到了人肉搜索的问题。

  “人肉搜索有好有坏,好的方面是的确发挥了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的作用,还在打击腐败行为、揭露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由于确实存在着很多‘过火’现象,尤其是很多人没有全面了解情况就无端谩骂、诋毁骚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况。”

  “但通过网络正当反映一些违法犯罪问题,这是公民法定的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我们不可能禁止,更不可能对网络上的‘声音’采取‘封杀’手段去‘堵死’。所以,在立法中并没有任何条文直接针对‘人肉搜索’,何况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立法障碍和限制。”冯涛说。

  冯涛认为,整个立法过程“十分正常”,和其他立法一样,并没有任何“特殊的背景”,而且内容和上位法不存在任何冲突。

  据他介绍,徐州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的试点城市之一,2006年市人大就将该条例的起草制定列入了立法计划。经过立法调研,2008年进入了实际制定程序,2008年12月12日,徐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专家的意见。

  而针对立法束缚住了人肉搜索监督官员腐败的手脚等质疑声,冯涛则表示:“公民通过正常途径行使监督权,通过合法渠道揭露一些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不能滥用,尤其是与事情本身无关的个人信息。行使监督权要有度。”

  直接影响法律规范的帷幕拉开

  的确,打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利用网络,短短几秒钟就可以“激起千层浪”,揭露某事件的真相,这种网络交往形式已经逐步成为了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有具体的社会交往形式,就应当有法律去监督和制约它。”一位法律专家认为,“人肉搜索也一样不能没有约束,否则会导致非法滥用以及引起社会的猜疑、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甚至是社会恐慌。”

  记者了解到,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1997年12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网络安全管理和保护都有了原则性的规定,明确禁止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此后,全国各省市也先后出台了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条例,对电子邮箱、账号密码以及个人信息等大都作了保护性规定,对利用计算机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都明确禁止。

  事实上,人肉搜索引擎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问题,有些甚至演化成为“网络暴力”,因为个人只要在网络上留下有关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蛛丝马迹”,就有可能被他人通过技术手段“揭露”。

  而“网上舆论”中,大多数人对“人肉搜索”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网上有一项调查:“你担心被人肉搜索吗?”超过80%的网民表示“不担心,我又没做亏心事”。有近15%的网民则表示“担心,但反对立法禁止它”。

  据了解,就在条例获得批准前,徐州市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当前,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比较严重,非法盗取他人账号、密码,网络黑客攻击他人系统时有发生,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破坏性程序大肆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诈骗信息屡禁不止,散布、传播谣言以及擅自公布他人信息等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较为突出,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

  制定禁止性规定,目的为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互联网上网秩序,营造洁净的网络空间。冯涛说,既然法律已经出台,将研究具体执行的细则。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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