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公磊 李京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伙同他人涉嫌挪用公款9000多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10月7日,刘毅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购房预付款”等手段,将本单位400万元公款挪用至他设立的一家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间,刘毅又伙同他人采取编造虚假贷款申请理由等手段,先后4次将本单位8680万元公款挪用。
检察机关认为,刘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