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亚武 通讯员
汪旭霞)幢幢新房整齐划一,条条水泥路通组入户,股股甘泉引进农家;娱乐有广场,活动有大院,看病不出村。这是记者近日在我市部分搬迁扶贫新村看到的喜人景象。
2006年以来,我市把实施搬迁扶贫作为彻底解决深山区贫困群众脱贫的重要举措,连续3年将其纳入为农民办的“十件实事”。通过搬迁,累计有8500户3万余名深山区群众实现了梦寐以求的“出山”愿望,住上了城镇新居。
去年11月,国家扶贫办在洛召开全国移民扶贫经验交流会,向全国推广洛阳搬迁扶贫的经验。
“五山四岭一分川”,这是洛阳地形的写照。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长期以来,我市一些贫困村处在生存环境较差的深山区和石山区。这些贫困村的农民世代与大山为伴,挣扎在行路难、吃水难、种粮难、上学难、看病难、娶亲难等困境中,村民们整年过着“吃粮靠推磨,照明靠油灯,运输靠肩挑,作息看日头”的生活。
多年的扶贫经验证明,对于这些贫困户,实施搬迁扶贫是最佳途径。为此,我市从2001年在全省率先开始进行搬迁扶贫的试点,2002年开始在山区县推广,但大规模的搬迁扶贫则始于2006年。当时,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将全市需要搬迁的9603户37944名贫困群众中的绝大部分搬出深山,再用两年时间进行扫尾完善和生产扶持,彻底解决深山区群众贫困问题。
让深山群众“搬得出”,资金投入是关键。3年来,国家、省、市、县四级每年要投入4500万元用于我市搬迁扶贫工作。此外,为整合相关资金共建搬迁扶贫新村,我市还将搬迁扶贫与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与交通扶贫相结合,确保了搬迁扶贫的资金投入。
搬迁群众要“搬得出”,还要“能致富”,这样才能“稳得住”。我市对搬迁户优先实行有业安置和有田安置,使搬迁下来的群众能住到路、水、电、广播电视、社区服务中心、学校等基础设施完善的新居中,与此同时,因地制宜、多策并举,通过就业安置、有田安置、免费进行技术和技能培训、协调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等措施,确保搬迁群众能够致富。
搬迁扶贫不仅使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还拓宽了他们的增收渠道,搬迁后的群众有85%以上实现了一户至少有一人外出或就近务工,35%以上的群众不仅脱了贫,而且成了富裕户。同时,搬迁扶贫还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新农村建设。新建的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有近40个扶贫搬迁安置点成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普查显示,我市共有近1.6万户约6.5万名深山区和石山区群众需要实施搬迁扶贫。2001年以来,全市已累计投入各类搬迁扶贫资金1.77亿元,建设搬迁扶贫新村(点)249个,搬迁贫困群众1.2万余户近4.9万人,基本实现了“大头落地”。市扶贫办副主任张武振介绍:“刚开始实行搬迁扶贫时,需要动员深山区群众搬出来。如今,尝到甜头的群众争着往外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