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推出新规定:该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的回迁居民,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推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的回迁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的贷款对象为实行产权调换并扩大建筑面积的回迁户,且该回迁户获取的调换住房必须为全部私有产权。申请贷款的个人应以回迁安置的住房为抵押物,其抵押价值以当地房地产评估值为准。回迁安置住房贷款额度以不超过扩大面积所需支付费用为限,且不超过房屋全部价值的70%。
办理回迁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扩大面积交款通知单等资料。
(本栏均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