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洛政[2006]83号)的规定,现就洛阳市2009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洛阳市所辖各县(市)、区。
二、年检对象: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 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网吧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区设施;
(四)高层建筑 、电力设施、 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 易燃易爆物资仓储场所,以及其他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防雷技术要求采取防雷措施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设施。
三、年检时间: 2009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
四、新建 、扩建、 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防雷、 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审核 、分段检测和竣工验收手续。无防雷
、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审核、分段检测和竣工验收手续,无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对拒不接受防雷
、防静电装置定期检查的单位,及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分段检测和竣工验收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使用不合格的防雷、
防静电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