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2月9日电 (记者 廖君 郝同前)9日,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开始,被告人熊振林在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从事废品购销经营。因婚姻情感问题,熊振林对生活失去信心,并产生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被告人熊振林准备了斧头、鱼叉、铜锁等作案工具。今年1月4日,从7时许到24时许,熊振林以残忍的手段连续杀死8名无辜群众。
本案审判长、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泽民当庭宣判,被告人熊振林故意杀人,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中杀害多人和杀害未成年人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熊振林无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对熊振林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被法院当庭驳回。宣判后,熊振林当庭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