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杜宇)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通知》要求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
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
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