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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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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校仍在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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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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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部分学校仍在收取借读费
多位家长昨日来电反映这一问题,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义务教育借读费已取消,如有学校收取,应尽快退还
  “教育借读费不是已取消了吗,怎么我孩子的学校仍要收借读费?”昨日,家住邙山镇的张先生来电反映。

  除张先生外,还有多位家长来电反映这个问题。

  据了解,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2009年起取消。

  部分学校仍收借读费

  张先生说,他孩子在老城区某小学上五年级,孩子的老师在开学前一天发短信通知他要收130元的借读费,不交费,孩子就无法正常上课。

  李先生是河科大职工,他孩子在河科大附属小学上三年级,今年他想给孩子转学。可咨询了涧西区的一些学校,发现有部分学校仍要收跨区费、借读费等,多的一年须收2000余元,少的一年也要收1000余元,“有的小学说2008年以后入学的孩子可以不交借读费,2008年以前入学的则要收”。李先生认为这些规定很让人费解。

  据了解,目前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多数中小学仍在收取借读费。

  学校:没有接到正式通知

  11时许,记者来到老城区环城西路坛角小学。该校老师表示,按照老城区文教局的相关规定,目前他们仍收借读费,每年130元。现在学校还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2009年义务教育不收借读费的正式通知。只要上级部门的通知一到,学校会尽快按政策办事。

  凯旋路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早在2008年年初就已经取消借读费了。

  天津路小学教导主任田孝红、景华路实验小学校长张少斌、二十三中副校长刘占伟、轴三中副校长闫文辉均表示,目前还未接到取消收取借读费的正式通知,但是他们已经通过报纸、会议等渠道了解到了相关政策,今年春季开学,学校没有向学生收取借读费。

  教育局:已口头传达相关政策

  市教育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早已接到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有关通知,通知决定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总减免金额约190亿元,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借读费。根据国家政策的相关精神,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他还说,虽然就此政策还没有下发相关正式文件,但已于10日、11日通过电话向各区级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口头传达了“取消借读费”的通知。如果有学校已收了借读费,按照政策,应尽快退还。

  本报记者 戈晓芳 实习生 赵佳 许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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